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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体制悄然破冰:特区行政体制改革起步

作者: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 来源: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年 责任编辑:manman 2025-04-21 人已围观

建市之初,根据“三个建成”需要,深圳市按经济发展特点,正式设立罗湖南头、松岗、龙华龙岗、葵冲等个区,分管21个公社、2个镇及1个省属华侨农场。区级暂时只设区委,没有建立行政机构。经过几个月实践,1979年8月,市委制订了市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,市级机构共61个,其中部委办级机构17个,局级机构44个,比原来的宝安县机关增加12个机构。
 
为切实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工作的领导,广东省委积极梳理经济特区领导管理体制。1979年11月26日,广东省委、省草委会决定,深圳市直属省领导。1980年5月4日,广东省委决定成立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,由省委书记吴南生兼任主任,张
勋甫等任委员。6月12日,省委决定任命吴南生兼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、革委会主任。
 
1981年2月,省委决定,原广州市委第二书记梁湘接替吴南生,担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。
 
1981年8月起,在中央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的帮助指导下,深圳市大力开展机构改革。1981年8月21日,广东省委书记集体办公会议形成一份《关于深圳特区领导班子配备等问题的会议纪要》,决定:深圳经济特区政治待遇和广州市相同,领导干部逐步按广州市的规格配备。①深圳经济特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,严格按照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的要求配备,务求当年内落实关于经济特区党委、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,按照精简高效原则,由省委组织部、省编委研究确定,实行党政分开,“官”商分开。政府机构设置不要求与省政府对口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。关于政府名称问题,1981年12月21日,广东省政府函复深圳市革命委员会: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定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。
 
这次机构改革中,各级机关职能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,规定一般只配备正副职一至三人。全市合并重复机构,减少管理层次,裁减冗员,消除朦肿,使局以上行政机关由原来的65个减为32个,机关行政人员由原来的2237人减为867人。全市撤销企业上级行政管理机关(如工业局、交通局、商业局、水产局等),加强经济管理机构(如财政、税务、工商、质量检查、技术鉴定等),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,加强经济监督。1982年,深圳市把属于经济性质的行政局改为公司,便于和外商签定合同,加快引进外资,也精简了政府机构。比如,深圳市电子局改为电子工业公司,以此类推的还有轻工业公司、纺织工业公司、机械工业公司、化学工业公司。②
 
①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:《深圳市大事记》,海天出版社2001年版,第26页。
②深圳市委办公斤:《深圳特区儿年来改革工作的进展》,《中国经济特区年鉴》(19归年开放号),中国经济特区年鉴出版社1985年,第184至185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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